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(yu)印發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法》已經學校(xiao)研究通(tong)過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精(jing)神,提(ti)高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建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教育工(gong)作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(xia),以“保(bao)障公平(ping)、兼(jian)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(de)創業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是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實踐(jian)基(ji)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育基(ji)地(di),具有孵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(ji)本場地(di)和孵(fu)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主(zhu)體(ti)作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(li)的(de)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(you):
1.制(zhi)定(ding)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制(zhi)度,全面負責創業園的日常管(guan)理(li)工作(zuo)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(ji)項(xiang)目(mu)評審(shen)工作,并(bing)與入(ru)園(yuan)項(xiang)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(he)協調(diao)學生開展創業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(chan)。
5.委托第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為(we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(cai)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(zi)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(zhi)導和課程培(pei)訓等孵(fu)化(hua)服務(wu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(ping)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(ye)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項目較為成熟,具(ju)(ju)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(liang)、創新性和(he)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(ju)有(you)發明(ming)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(lei)創新創業大賽中成績優秀的(de)團隊(dui)申報(bao)入(ru)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須為(wei)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的經營(ying)者具有較高的素養和良(liang)好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目(mu)負(fu)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(bing)須取得家長或監(jian)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(wei)法犯罪記錄及個人征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(bei)申報資(zi)格(ge)。
第(di)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(zheng)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(li)及身(shen)份證復印(yin)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(tong)過(guo)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(shu)創業園入(ru)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應(ying)由全日制(zhi)在(zai)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股比例總(zong)計不得(de)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(he)義(yi)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(quan)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(ci)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(tong)過的企業可繼續(xu)孵化;孵化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(yue)為(wei)周(zhou)期可獲得學校創業基金資(zi)助,同時獲得園(yuan)區(qu)配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(yuan)區第三方(fang)服(fu)務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(guan)理,企業(ye)成(cheng)員須遵守園(yuan)區各(ge)項管(guan)理規定,積極參與各(ge)項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(ji)劃,詳(xiang)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批準(zhun)入(ru)駐創業園(yuan)企業一律(lv)采取(qu)合同制(zhi)方式進行管理,入(ru)駐企業自(zi)(zi)主經營、自(zi)(zi)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風險與法(fa)律(lv)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(yuan)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(she)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(yong)。
3.入駐(zhu)企業孵(fu)化期內,出現改(gai)變企業性(xing)質(zhi)、經營(ying)內容、法定代表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(chuang)業孵(fu)化等情況,企業法定代表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審核批(pi)準后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(xiao)有(you)關規定的(de)企業,學校(xiao)將(jiang)要求(qiu)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須在(zai)協議指(zhi)定區域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(an)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施(shi),不得擅(shan)自對(dui)園區既定格局進(jin)行(xing)改(gai)造,不得破(po)壞園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業在園內舉(ju)行活動,須至少(shao)提(ti)前三天向創(chuang)業學院申(shen)請,如有校外人員(yuan)參加,須提(ti)前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駐(zhu)企(qi)業應(ying)主動(dong)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(bao)括準時出席工(gong)作會議(yi)和檢查考核(he)等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(xue)院(yuan)有權(quan)采取相應(ying)措施(shi),直(zhi)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(tiao) 安全(quan)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(ye)要嚴(yan)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(shu)學(xue)院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(an)(an)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(qiang)化(hua)安(an)(an)全(quan)意識(shi)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(suo)門關(guan)窗(chuang)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(dian)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(zhu)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(bu)得飼(si)養寵(chong)物(wu)。
5.園(yuan)區(qu)內禁止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(xue)院每6個月對(dui)入駐(zhu)企(qi)業進(jin)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,主(zhu)要包(bao)括“成長(chang)計(ji)劃考(kao)(kao)核、經營狀況評(ping)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理考(kao)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(qi)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(fu)化期內完成成長計劃15學分;未(wei)完成者,視為考(kao)核不合格(ge),該企(qi)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,詳(xiang)見附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(ye)家(jia)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(ru)駐企業(ye)以6個月為周期(qi)向(xiang)評審小(xiao)組提交(jiao)第(di)三(san)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(ji)業(ye)務合同(tong)(復(fu)印件(jian)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參(can)加(jia)成長(chang)性評估現場(chang)答(da)辯會,闡(chan)述項(xiang)目(mu)的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和(he)孵化水準,由評審小(xiao)組結合上述財(cai)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(xing)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理(li)想、成(cheng)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(ji)本處于停(ting)滯狀(zhuang)態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理(li)考(kao)核
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(guan)理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(zhi),即入駐企業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(gen)據(ju)其一個周(zhou)期的日常考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記(ji)錄(lu)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(yu)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區會(hui)議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(dao)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業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(dang)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在孵(fu)期間,除國家法定(ding)假期和(he)節假日(ri)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(de)工作(zuo)日(ri)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(xu)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考(kao)勤。企(qi)業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(wai)出活(huo)動無法準(zhun)時開門營(ying)業(ye)須提前一天申請,事(shi)后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補(bu)登記,沒有提前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發出(chu)違規(gui)(gui)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違規(gui)(gui)處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(lei)計(ji)達到三次(ci)者(zhe),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出(chu)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項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(an)要求在園(yuan)區內開展(zhan)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處(chu)(chu)于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(guo)10個工(gong)作日處(chu)(chu)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(shi)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上(shang)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(zhen)實,通過整(zheng)改無效者(zhe);
入(ru)駐(zhu)企業出現重大(da)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負責人違法或(huo)違反校紀校規受(shou)紀律處分(fen)者;
超(chao)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申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業活動(dong)或其他違規商業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(jian)繳納應(ying)繳費用(yong)者,
不適(shi)宜(yi)在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(qing)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體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發,MK主要(yao)指(zhi)市(shi)場渠(qu)道開發,MG主要(yao)指(zhi)經營(ying)管(guan)理(li)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(shi)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(ru)駐企業(ye)半(ban)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未達標者,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違反園(yuan)區管理(li)規(gui)定,收到(dao)創業(ye)學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則該企(qi)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(ren)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業(ye)生時,應(ying)主(zhu)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(ban)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。
第(di)十四條 本辦法(fa)自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校學生創業(ye)(ye)工作領導(dao)小組授權(quan)創業(ye)(ye)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院長辦公(gong)室 2016年(nian)2月3日(ri)印(yin)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