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(guo)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(zun)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(wei)培養(yang)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以(yi)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(tiao) 創業園在(zai)學校學生創業教(jiao)育(yu)工(gong)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(li)建設高(gao)效(xiao)務實的創業孵(fu)化平臺(tai)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(di),也是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基地(di)(di),具有孵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(di)(di)和(he)孵(fu)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(ti)作(zuo)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(he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(shou)權創業學(xue)院對創業園進行(xing)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園管理制(zhi)度,全面負(fu)責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入(ru)園申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(xue)生(sheng)開展(zhan)創業實踐活動(dong)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(wei)托(tuo)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(ce)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(ye)指導和(he)(he)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對其進行(xing)評價和(he)(he)監督。
6.負責創(chuang)業(ye)園的對外宣(xuan)傳(chuan)與(yu)推(tui)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較為(wei)成(cheng)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(ming)專利(li)、科研(yan)成(cheng)果(guo)及各類(lei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(da)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(tuan)隊(dui)申報(bao)入駐。
2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須(xu)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,創業項(xiang)目(mu)的經(jing)(jing)營(ying)者具(ju)有較(jiao)高的素養和(he)良(liang)好(hao)的品格(ge),懂政(zheng)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(jing)(jing)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學(xue)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(ze)人應具備(bei)一定的(de)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(tong)意(yi)。
4.凡(fan)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征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六(liu)條(tiao) 入(ru)園程(cheng)序(xu)及(ji)要求(qiu)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(dan)如下:
(1)項(xiang)目(mu)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身(shen)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(shen)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(wei)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(tong)過審(shen)批的項目簽署(shu)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(shi)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全(quan)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入(ru)股比(bi)例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(yi)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(mian)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(mei)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(guo)的企業可繼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獲園區提供(gong)的孵(fu)化(hua)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獲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資(zi)助,同時(shi)獲得園區(qu)配(pei)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(shou)園區第三(san)方服務(wu)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(guan)理,企業成(cheng)員須(xu)遵守(shou)園區各項管(guan)理規定,積極參(can)與(yu)各項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(ji)劃(hua)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(xiao)對(dui)批準入駐(zhu)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(cai)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(li),入駐(zhu)企業(ye)自主(zhu)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為入駐(zhu)企業(ye)提供經(jing)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施,并(bing)按照學(xue)校統一規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(fu)化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(gai)變企(qi)業(ye)性質、經(jing)(jing)營內(nei)容、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業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業(ye)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(jing)創業(ye)學院審核(he)批準(zhun)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(qi)業(ye),學校(xiao)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(qu)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(qu)域內經營,不得(de)占用公共區(qu)(qu)域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裝修方案(an)、廣告內容須(xu)經創業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既(ji)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(po)壞園(yuan)區整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(nei)舉行(xing)活動(dong),須(xu)至少(shao)提(ti)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申請(qing),如有校(xiao)外人員參加,須(xu)提(ti)前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(pei)合各項(xiang)管理工作(zuo),包(bao)括準時(shi)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查考(kao)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(ju)檢等(deng)情況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有(you)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,直(zhi)至(zhi)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(tiao) 安全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(ye)(ye)要嚴(yan)格履行(xing)《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(qiu),強化安全意(yi)識(shi),共同維護(hu)園區(qu)的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開時鎖門關(guan)窗(chuang),斷(duan)水(shui)斷(duan)電(dian)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(su)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(nei)禁止烹飪活(huo)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(ye)的考核(he)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(gu),主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理考核”三(san)部(bu)分(fen)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(he)
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(yue)孵(fu)化(hua)期內完(wan)成成長(chang)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(qi)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家(jia)成長(chang)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(ti)交第三(san)方機構(gou)出(chu)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(lu),以(yi)及業務合(he)同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參(can)加成長(chang)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(fu)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(xiao)組結(jie)合上述(shu)財務(wu)報告(gao)等(deng)佐證材料(liao)進行客觀(guan)公正(zheng)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,對于(yu)經營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(chu)于(yu)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
園區管理(li)考核主要由考勤管理(li)和(he)日常管理(li)兩部分(fen)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(ye)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(ju)其一個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(wei)規(gui)記錄(lu)、無故(gu)缺席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(wan)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(kao)勤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(gui)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(hui)議(yi)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(wan)的(de)入駐企業(ye)直接視為取消(xiao)考(kao)(kao)核資格(ge)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(qi)(qi)業在(zai)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法(fa)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,正(zheng)常的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考(kao)勤。企(qi)(qi)業如有(you)正(zheng)常的外出活(huo)動(dong)無法(fa)準時開門(men)營(ying)業須提前一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前申(shen)請則視為(wei)缺勤。
凡出(chu)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者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出(chu)違(wei)規警(jing)告,并下(xia)(xia)發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違(wei)規處理(li)告知書》,責(ze)令整改(gai),累(lei)計(ji)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下(xia)(xia)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出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。
項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目(mu)長(chang)期處(chu)于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(jian)超過10個工作日處(chu)于空(kong)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(an)時向創(chuang)業學院上報相關材(cai)料(liao)(liao),或所報材(cai)料(liao)(liao)內容(rong)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(zhu)企業出現(xian)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(gui)受(shou)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(shen)報經營內(nei)容(rong)無關的商業活動(dong)或其(qi)他違規商業活動(dong)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(na)應(ying)繳(jiao)費(fei)用(yong)者,
不適宜在創業(ye)園(yuan)繼續孵化的其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指標(biao)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商品開發,MK主要(yao)指市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(yao)指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(tiao) 退出創業(ye)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(yue)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達(da)標(biao)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違反園區管理(li)規(gui)定(ding),收到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出園區通知(zhi)書》,則該企(qi)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(bian)更為非(fei)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時(shi),應主(zhu)動提出(chu)退園申(shen)請,及時(shi)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(tiao) 本辦(ban)法(fa)適用范圍(wei)為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(fa)自發(fa)布(bu)之(zhi)日起施行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(ye)工作領導小(xiao)組授權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